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发布者:高大鲲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2171

类型一:派遣(录取)到沈阳市外的毕业生

    所需材料:

        1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派遣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的同学还需要当地人社局接收函的原件及其复印)。(A41份)

        2提供的落户详细地址(集体户口本或家庭户口本的住址)填写在报到证复印件的备注处。并注明:以上信息确认无误,不再更改后由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留下电话联系方式。

备注:单位不能解决落户问题的毕业生或不想将户口迁移到所在单位报到地的可将本人户口迁回原生源地。(提供的落户详细地址必须是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前的家庭户口本住址)。




类型二:派遣到沈阳市内或考取沈阳市内非东北大学研究生人员:

所需材料: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备注:

1、因工作派遣到沈阳市且生源地是沈阳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回本人家庭户口。

2、因工作派遣到沈阳市的非沈阳生源地的毕业生户口根据情况可落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庭户口。

3、考取沈阳市内非东北大学研究生人员户口落入录取院校。




    类型三:派遣到东北大学或考取东北大学研究生人员要求:

        1、派遣到东北大学人员需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反正面都要复印,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人事处开具的工作证明到公安处户籍室办理其学生集体户口转移教师集体户口手续。

备注:

1复印件一律用A4纸,各一份

        2、户口在东北大学学生集体户口,考取东北大学研究生的人员户口不用转移。

    说明:

    1毕业生户口迁移由学院统一办理的: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接收函原件由学院负责户口迁移的老师负责审核,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各学院负责户口迁移的老师,请将复印件用两面胶在左上角粘贴)

2、毕业生户口迁移由本人或代办人办理的:仍需提供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接收函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不明事宜可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024-8365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