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流程:学生与企业洽谈就业的具体事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签字盖章(如不清楚可空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院系意见”签字盖章(浑南校区三舍A11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校院就业部门意见”签字盖章(浑南校区生命楼B306)→将1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返回学生工作办公室三舍A117
二、其他就业材料
(一)合同就业
提交人社部门统一制定的或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完整劳动合同(封面下方有“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样)的复印件,或者公司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五市的正规完整劳动合同复印件,上方注明学院、专业、学号及两个有效联系方式(本人、家庭)。
(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提交《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附用工证明、接收函、单位自制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登记表》内各项内容须清晰、完整,确保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三)自由职业
提交《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表内各项内容须清晰、完整,确保个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四)自主创业
提交《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并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实体创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2、开设网店的,需在《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中填写网店网址,提供网店截图,注明开业时间;
3、创业性质的自由职业(包括自由撰稿人、自由画家、自雇型工作室等),需在就业登记表中填写从事创业的项目;
4、以参股等形式与他人合伙创业的,需在就业登记表中填写企业名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果创业是依托专利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